臨泉縣人民醫院工會會員權利與義務
發布日期:2018-09-23 瀏覽次數:12273
會員享有以下權利:
(1)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。
(2)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,提出意見和建議,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。
(3)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,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。
(4)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,要求工會給予保護。
(5)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、教育、體育、旅游、療休養事業、生活救助、法律服務、就業服務等優惠待遇;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。
(6)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,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。
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(1)學習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法律、科學、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。
(2)積極參加民主管理,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。
(3)遵守憲法和法律,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,遵守勞動紀律。
(4)正確處理國家、集體、個人三者利益關系,向危害國家、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。
(5)維護中國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一,發揚階級友愛,搞好互助互濟。
(6)遵守工會章程,執行工會決議,參加工會活動,按月交納會費。
會員的組織變動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(工作)關系變動,憑會員證接轉。
會員有退會自由。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,由工會基層委員會宣布其退會并收回會員證。
罰則
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、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,經教育拒不改正,應當視為自動退會。
對不執行工會決議、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,給予批評教育。對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,開除會籍。開除會員會籍,須經工會小組討論,提出意見,由工會基層委員會決定,報上一級工會備案。
福利待遇
會員離休、退休和失業,可保留會籍。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。
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、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,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愿望和要求。